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除承担停止侵害外,主要的方式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08 15:29) 点击:253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除承担停止侵害外,主要的方式是什么?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除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根据受害人一方的声请,由法院责令侵权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损害程度不同,抚慰金通常包括以下方式: 残疾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慰抚金。 精神损害慰抚金不论具体形式如何,都是指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由法院判令侵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害,抚慰其精神创伤,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功能。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算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婚姻法》、《婚姻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以其性质和功能为依据,一方面体现抚慰金的制裁、慰抚功能,还要兼顾实际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尤其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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