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中学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起诉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17 13:17)    点击:145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女,汉族,1980年10月19日生,农民,四川省仪陇县人,家住四川省仪陇县复兴镇高柏梁村五组,现居住罗平县玉溪市红塔区葫泸园民勤街。

  被告:黄建启,男,汉族,1978年5月31日生,罗平县人,家住云南省罗平县马街镇扯土村委会扯土村。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婚生女黄紫艺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3、夫妻共同经营的“建斌塑钢门窗店”及店里的货物由被告所有;

4、双方无共同债务;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7月15日在罗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4月17日生得一女,叫xx,现年4岁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经常吵架并且被告动不动就对原告使用家庭暴力,多次把原告打伤,致使原告被打得无法正常生活,自2011年就分居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没有把原告当成妻子对待,只要被告喝酒回家后,就对原告拳打脚踢。被告的暴力行为,导致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再也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罗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13年11月20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中学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中学律师,李中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中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874373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中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曲靖律师 | 曲靖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中学律师主页,您是第19282位访客